TBN CC #: 5309670
公佈日期 : 2026/07/17
採購單位 : 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採購案號 : test115-4
採購名稱 : 115集集鎮富山里犁頭巷農路改善工程等3件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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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3724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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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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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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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st115-4
採購名稱:115集集鎮富山里犁頭巷農路改善工程等3件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機關地址:552南投縣集集鎮民生路6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蘇縉均
連絡人電話:(049)2762034#179
傳真號碼:(049)27645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17
開標日期:2026/06/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255 元
Email:chi156@jij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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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餘基本資格應與招標文件內「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一致。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文件內亦可),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不合格標論。
■以郵購方式寄送投標者,應自行考慮寄送郵件所需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或郵寄公司等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所概不負責。本所收受標單時間認定,以公所收發處時間為準。
■專人領標:於領標期限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向本所工務課具領。
■通訊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日 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2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 姓名、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自行負責)。
■紙本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限用郵政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押標金以金融機關開立之支票或郵政匯票,並請註明"集集鎮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低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領規定辦理。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遇颱風等災變致截標日或開標日未能如期辦理之情事,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 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延期辦理,。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得標廠商需依契約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本案已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核准,於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文件內亦可),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不合格標論。
■以郵購方式寄送投標者,應自行考慮寄送郵件所需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或郵寄公司等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所概不負責。本所收受標單時間認定,以公所收發處時間為準。
■專人領標:於領標期限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向本所工務課具領。
■通訊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日 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2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 姓名、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自行負責)。
■紙本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限用郵政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押標金以金融機關開立之支票或郵政匯票,並請註明"集集鎮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低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領規定辦理。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遇颱風等災變致截標日或開標日未能如期辦理之情事,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 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延期辦理,。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得標廠商需依契約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本案已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核准,於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