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9203
公佈日期 : 2026/07/1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9150001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ISO 45001:2018/CNS 45001:2018系統與TOSHMS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重新驗證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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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6108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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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8,57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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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91500015
採購名稱:115年度ISO 45001:2018/CNS 45001:2018系統與TOSHMS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重新驗證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陳筱雯/履約:周永祥
連絡人電話:(07)7410111#8016/2010
傳真號碼:(07)74359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6
開標日期:2026/07/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8,000 元
Email:u28369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
依勞動部「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驗證機構須為通過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署主管機關(勞動部)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認可之ISO 45001 及TOSHMS 驗證機構,且核發認證之證書需具驗證類別: 25 電力供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欲採電?領標者,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欲採專?領購者,?公告?起?截?投標??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式依規定先將書?圖說費210元繳存?本處圖說費帳?(收款?:臺灣銀?公館分?,帳號:5811-119-490006-7,?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公館分?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發票、書?圖說給購買?。
三、廠商郵購書?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外縣市190)元及?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或郵局延誤?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6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60,000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期辦理者,視同放棄。
5.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6.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7.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8.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9.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10.各廠商如對本處(招標/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起10?內以書?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
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欲採電?領標者,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欲採專?領購者,?公告?起?截?投標??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式依規定先將書?圖說費210元繳存?本處圖說費帳?(收款?:臺灣銀?公館分?,帳號:5811-119-490006-7,?名: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公館分?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發票、書?圖說給購買?。
三、廠商郵購書?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回郵郵票130(外縣市190)元及?型回件信封,向本處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或郵局延誤?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標函,押標金憑證及證件影本投遞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投標期限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處。
[其他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6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60,000元。本案為不分段開標。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期辦理者,視同放棄。
5.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6.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相關規定。
7.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8.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9.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10.各廠商如對本處(招標/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起10?內以書?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7481907,d11963@taipower.com.tw
檢舉信箱:鳳山郵政19-1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