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9002
公佈日期 : 2026/07/16
採購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701-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苗栗縣全面提升公廁品質改善計畫」竹南鎮公廁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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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K12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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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93,754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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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01-1
採購名稱:「115年度苗栗縣全面提升公廁品質改善計畫」竹南鎮公廁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地址: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清潔隊林頊琬
連絡人電話:(037)462101#128
傳真號碼:(037)4672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15
開標日期:2026/07/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7,910 元
Email:cn3067@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2.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執業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至少須有土木工程執業技師1名,及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往來廠商者。
檢附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1. 建築師開業證明。1-2. 有效公會會員證。1-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類:2-1.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
2-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2-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3-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3. 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3-4.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5.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
詳投標須知第60條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辦理評審會議,並於評審會議結束後,辦理議價事宜,請廠商派員。
六、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依規定期限日內交付。
履約各分段進度:
(1) 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期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交甲方審核。(內容至少應包含有工程內容說明、預算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數量計算表、資源統計表、施工規範、結構計算書、工程預定施工進度表、設計圖說。預算書若受限裝冊厚度,得徵求甲方同意後,另行分別裝冊與文件命名。)
(2) 如因工程流標需重新修正圖說,乙方應配合預算書圖修訂工作,並送甲方審核。
(3) 監造計畫應於工程發包前提報甲方審核。
(4) 工程驗收合格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乙方依驗收結果審查彙整結算文件送甲方。
(5) 其他分段進度依「權責分工表」各項目所訂之完成期限內辦理。
(二)監造服務工作自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之全部採購驗收合格止,但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與查證施工廠商履約之監造人員,其工作期限至甲方確認竣工日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時間,乙方履約過程中提送甲方審核之履約階段成果,甲方審核認為有缺失須限期改正者,其限期改正方向及期間應徵求乙方意見後訂定,同一待改善項目不計入履約期限之限期改正期間以1次為原則。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辦理評審會議,並於評審會議結束後,辦理議價事宜,請廠商派員。
六、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依規定期限日內交付。
履約各分段進度:
(1) 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期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交甲方審核。(內容至少應包含有工程內容說明、預算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數量計算表、資源統計表、施工規範、結構計算書、工程預定施工進度表、設計圖說。預算書若受限裝冊厚度,得徵求甲方同意後,另行分別裝冊與文件命名。)
(2) 如因工程流標需重新修正圖說,乙方應配合預算書圖修訂工作,並送甲方審核。
(3) 監造計畫應於工程發包前提報甲方審核。
(4) 工程驗收合格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乙方依驗收結果審查彙整結算文件送甲方。
(5) 其他分段進度依「權責分工表」各項目所訂之完成期限內辦理。
(二)監造服務工作自甲方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之全部採購驗收合格止,但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與查證施工廠商履約之監造人員,其工作期限至甲方確認竣工日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時間,乙方履約過程中提送甲方審核之履約階段成果,甲方審核認為有缺失須限期改正者,其限期改正方向及期間應徵求乙方意見後訂定,同一待改善項目不計入履約期限之限期改正期間以1次為原則。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