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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8463
公佈日期 : 2026/07/16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5C50126
採購名稱 : 兒童新樂園戶外遮陽設施改善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N22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5C50126
採購名稱:兒童新樂園戶外遮陽設施改善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鄭凱仁
連絡人電話:(02)28333823#534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6
開標日期:2026/05/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35,382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並檢附其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辦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代辦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代辦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代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洽辦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洽辦機關聯絡人連絡,由洽辦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 2 .履約期限: a. 設計服務工作自開工日起150日曆天以內完成,第1階段(80日):於機關指定開工日起8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設計報告書(含設計圖說)等及都市審議審查;第2階段(70日):於取得都審核備函後20日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含設計圖說),經機關核定後20日內,依核定細部設計提送工程基本招標文件資料供機關審查,依機關審查意見修訂基本招標文件,應於30日內提送完整工程招標文件。 b. 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標案決標日起,至工程標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委託設計服務費(含執照申請及都審) 1式、委託監造服務費1式。 2.本案主要部分為: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2,535,382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價格文件及價格封。 4.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洽辦機關:【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辦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代辦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代辦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代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洽辦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洽辦機關聯絡人連絡,由洽辦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 2 .履約期限: a. 設計服務工作自開工日起150日曆天以內完成,第1階段(80日):於機關指定開工日起8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設計報告書(含設計圖說)等及都市審議審查;第2階段(70日):於取得都審核備函後20日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含設計圖說),經機關核定後20日內,依核定細部設計提送工程基本招標文件資料供機關審查,依機關審查意見修訂基本招標文件,應於30日內提送完整工程招標文件。 b. 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標案決標日起,至工程標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委託設計服務費(含執照申請及都審) 1式、委託監造服務費1式。 2.本案主要部分為: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2,535,382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價格文件及價格封。 4.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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