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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8247
公佈日期 : 2026/07/1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圖書館
採購案號 : 11501024
採購名稱 : 2026桃園閱讀節規劃暨館慶活動執行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8100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024
採購名稱:2026桃園閱讀節規劃暨館慶活動執行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30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良伊
連絡人電話:(03)3166345#4002
傳真號碼:(03)316171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15
開標日期:2026/06/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0 元
Email:alina620@mail.typ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 一、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 2.立案財團法人組織、團體(不含學校):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3.工商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2.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如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4.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購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復查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二、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領標電子憑據 3.標單兼切結書 4.投標標價清單 5.服務建議書 [其他說明]: (一)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二)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三)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廠商以專人送達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位於新埔六街之員工出入口交予信件管理保全人員代收,出席開標當日亦從此處換證進出。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 一、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 2.立案財團法人組織、團體(不含學校):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3.工商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2.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如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4.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購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復查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二、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領標電子憑據 3.標單兼切結書 4.投標標價清單 5.服務建議書 [其他說明]: (一)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二)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三)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廠商以專人送達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位於新埔六街之員工出入口交予信件管理保全人員代收,出席開標當日亦從此處換證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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