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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8047
公佈日期 : 2026/07/1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採購案號 : 115082GZ
採購名稱 : 中央氣象署蘭嶼氣象站辦公廳舍與備勤室屋頂修繕防水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051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0,00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82GZ
採購名稱:中央氣象署蘭嶼氣象站辦公廳舍與備勤室屋頂修繕防水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傅譯鋒
連絡人電話:(089)732587
傳真號碼:(089)7310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2
開標日期:2026/06/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4,376 元
Email:i-feng.fu@cw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3擇1): 1.建築師事務所應付: ‧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 2.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應付: ‧執業執照。 ‧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付: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專任技師執業執照。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投標廠商如為原住民廠商,請於標封上註明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 2.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需要者擇期簡報,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8.本案履約期限: (1) 決標次日起3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圖說(含電子檔)予甲方審查。 (2) 由本署發文通知審查合格,於文到次日起25日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 (3) 細部設計圖說審查合格後(由本署發文通知)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提送監造計畫及工程發包相關文件。 (4)-工程開工後每日配合交通部辦理施工安全動態即時管理系統app審核施工承商勤前教育辦理情形並回報。 9.本案因履約地點位處原住民地區(臺東縣蘭嶼鄉),依規定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 2.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需要者擇期簡報,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8.本案履約期限: (1) 決標次日起3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圖說(含電子檔)予甲方審查。 (2) 由本署發文通知審查合格,於文到次日起25日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 (3) 細部設計圖說審查合格後(由本署發文通知)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提送監造計畫及工程發包相關文件。 (4)-工程開工後每日配合交通部辦理施工安全動態即時管理系統app審核施工承商勤前教育辦理情形並回報。 9.本案因履約地點位處原住民地區(臺東縣蘭嶼鄉),依規定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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