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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7812
公佈日期 : 2026/07/15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215P2052V
採購名稱 : 七堵機務段汙水處理廠納管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08000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5P2052V
採購名稱:七堵機務段汙水處理廠納管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履約林先生(02-24563299)/招標黃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4900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04
開標日期:2026/06/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88,000 元
Email:0078020@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A.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或 B.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者: 甲、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工程或環境工程或水利工程)。 乙、技師公會會員證。 丙、納稅證明 丁、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 甲、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營業範圍包含土木工程或環境工程或水利工程)。 乙、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丙、納稅證明。 丁、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履約地點: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1-4號(七堵機務段汙水處理廠)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七堵機務段/林先生02-24563299 115/05/28第一次修正 本次修正調整須知第六十條,屬重大改變,延長等標期至6/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履約地點: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1-4號(七堵機務段汙水處理廠)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七堵機務段/林先生02-24563299 115/05/28第一次修正 本次修正調整須知第六十條,屬重大改變,延長等標期至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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