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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7789
公佈日期 : 2026/07/1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411500101-S1506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興達電廠從業人員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10543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411500101-S15066
採購名稱:115年度興達電廠從業人員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地址: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魏菁瑩
連絡人電話:(07)6912811#3351
傳真號碼:(07)691488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03
開標日期:2026/06/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29,105 元
Email:u07560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依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方式辦理。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提供之初審資料」與注意事項如下: (一)、醫療院所執照、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切結書、出席代表授權書。 (二)、請檢附檢查項目空間配置流程圖、照片及聲明等相關文件影本,並請加註「與實際相符」及加蓋公司關防。 (三)、投標廠商應編組具備專科醫師與護理人員證照之專業團隊,並檢附人員執業執照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公司關防,以保證其執業登記符合衛生法令規定。 (四)、本案由本廠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投標廠商應於截標前將資格文件一式1份及計畫書一式8份全部置於一標封內送(寄)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供應組收發(82842高雄巿永安區興達路6號)。 (五)、計畫書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倘投標廠商未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本機關得洽廠商澄清更正。 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三款: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為免徵營業稅。 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六)、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及上述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不符規定者,由本廠保留投標文件、計畫書1份後,其餘退回廠商或通知廠商前來領回。 請詳評選要點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投標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 投標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 1.以上金額均不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182.9105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182.9105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 領標之電子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8月2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機關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2883 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機關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出席,以維護其說明、優減及比減等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382 工安組工安二課 何孟庭 先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三款: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為免徵營業稅。 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六)、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及上述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不符規定者,由本廠保留投標文件、計畫書1份後,其餘退回廠商或通知廠商前來領回。 請詳評選要點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投標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 投標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 1.以上金額均不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182.9105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182.9105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 領標之電子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8月2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機關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2883 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機關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出席,以維護其說明、優減及比減等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382 工安組工安二課 何孟庭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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