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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7420
公佈日期 : 2026/07/15
採購單位 : 運動部
採購案號 : 115-02-042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度運動賽事轉播輔導及影音保存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82368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15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042
採購名稱:115-116年度運動賽事轉播輔導及影音保存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運動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朱津豪
連絡人電話:(02)87711120
傳真號碼:(02)877157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15
開標日期:2026/06/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263,000 元
Email:p780827@sports.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可提供本專案勞務服務,並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有限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校院、學術單位、民間法人機構或人民團體。
附加說明 :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其他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校院、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一)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其他規定詳招標文件。 4.對於本標案內容若有疑問,請洽本案規格承辦人,本部產業及科技司陳廷瑜小姐,電話:02-8771-126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其他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校院、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一)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其他規定詳招標文件。 4.對於本標案內容若有疑問,請洽本案規格承辦人,本部產業及科技司陳廷瑜小姐,電話:02-8771-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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