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7400
公佈日期 : 2026/07/1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506
採購名稱 : 115學年度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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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31609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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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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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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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
採購名稱:115學年度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楊振昌
連絡人電話:(02)28855491#830
傳真號碼:(02)288659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9
開標日期:2026/0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944,800 元
Email:yang@mail.jtes.tp.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最近一期納稅證證明
(3)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附加說明 : 【推動國中小學免費營養午餐暨提升午餐食材品質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為提升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品質及食材內容,依教育局訂定之公私立國中小免費午餐實施計畫辦理,午餐供應原則除應包含1主食、1至2道主菜、2道副菜及1道湯品外,每週至少供應1次「精選餐」,主菜使用去骨雞腿排(或帶骨雞腿120公克以上)、豬排、魚片(每片生重80公克以上)或其他漁產品等優質食材,其中每2週供應1次魚片或漁產品。每日應提供乳品(或豆漿)或水果等任一項。
2.為推動永續惜食之綠色生活,廠商應落實源頭減量、精準備餐以及剩食管理、廚餘處理以及每日廚餘秤重。
3.為確保食材把關,教育局補助學校午餐每週供應3次有機蔬菜及1次有機米、每學期1次友善飼養雞蛋,依本局相關補助說明辦理。
4.有機蔬菜(含有機菇)補助金額依教育局函文辦理,以實際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食材供應平臺(簡稱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
5.有機截切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每公斤20元截切費予有機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受補助之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
6.有機米由機關至政府採購網,每學期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並由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至指定網站向該學年度承作之有機米契約廠商訂貨、辦理驗收及付款,並由有機米契約廠商運送至指定地點。
7.有機米係補助當日原供應食米之差價,經費包含(1)供應當日原本(依「原應申購量」計)之食米費用(由機關支應,該項經費請機關自契約價金中扣除);(2)不足部分由教育局或機關之有機食材經費補助。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
8.本局補助升級友善飼養雞蛋差價以教育局函告補助金額為準,由機關支付補助費用予有機平臺,其餘費用由廠商負擔。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
9.廠商取得之受補助食材應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供應生食總重量。
10.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11.本市辦理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政策,提供公立國中小每人每餐10元獎勵金,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推動國中小學免費營養午餐暨提升午餐食材品質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為提升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品質及食材內容,依教育局訂定之公私立國中小免費午餐實施計畫辦理,午餐供應原則除應包含1主食、1至2道主菜、2道副菜及1道湯品外,每週至少供應1次「精選餐」,主菜使用去骨雞腿排(或帶骨雞腿120公克以上)、豬排、魚片(每片生重80公克以上)或其他漁產品等優質食材,其中每2週供應1次魚片或漁產品。每日應提供乳品(或豆漿)或水果等任一項。
2.為推動永續惜食之綠色生活,廠商應落實源頭減量、精準備餐以及剩食管理、廚餘處理以及每日廚餘秤重。
3.為確保食材把關,教育局補助學校午餐每週供應3次有機蔬菜及1次有機米、每學期1次友善飼養雞蛋,依本局相關補助說明辦理。
4.有機蔬菜(含有機菇)補助金額依教育局函文辦理,以實際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食材供應平臺(簡稱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
5.有機截切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每公斤20元截切費予有機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受補助之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
6.有機米由機關至政府採購網,每學期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並由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至指定網站向該學年度承作之有機米契約廠商訂貨、辦理驗收及付款,並由有機米契約廠商運送至指定地點。
7.有機米係補助當日原供應食米之差價,經費包含(1)供應當日原本(依「原應申購量」計)之食米費用(由機關支應,該項經費請機關自契約價金中扣除);(2)不足部分由教育局或機關之有機食材經費補助。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
8.本局補助升級友善飼養雞蛋差價以教育局函告補助金額為準,由機關支付補助費用予有機平臺,其餘費用由廠商負擔。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
9.廠商取得之受補助食材應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供應生食總重量。
10.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11.本市辦理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政策,提供公立國中小每人每餐10元獎勵金,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