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7371
公佈日期 : 2026/07/1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採購案號 : 115091C
採購名稱 : 115年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建置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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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8590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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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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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91C
採購名稱:115年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建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柏榮
連絡人電話:(02)23491442
傳真號碼:(02)231137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2
開標日期:2026/06/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pao-jao.chen@cw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附加說明 :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 承辦人:陳柏榮 電話:(02)2349-1442
2.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8.本案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15年12月7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
1. 第1期款完成工作及該工作屐約期限:
(1) 廠商須於115年07月15日前提交「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期中階段工作報告」初稿1式1份(含電子檔1份)。
經本署審查同意後,
(2) 115年07月29日前交付「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期中階段工作報告」完稿1式1份(含電子檔1份)。
(3) 期中程式集同步上傳至本署的版控系統,經本署查驗合格後撥付。
2. 第2期款完成工作及該工作屐約期限:
(1) 廠商須於115年11月23日前提交「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期末工作報告、教育訓練教材與相關程式集初稿各1式1份(含電子檔1份)。
經本署審查同意後,
(2) 115年12月7日前交付「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期末工作報告」、「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相關程式集」、「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技術轉移訓練文件」完稿各1式1份(含電子檔1份)。
(3) 將程式集同步上傳至本署的版控系統,經本署書面驗收合格後撥付。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 承辦人:陳柏榮 電話:(02)2349-1442
2.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8.本案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15年12月7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
1. 第1期款完成工作及該工作屐約期限:
(1) 廠商須於115年07月15日前提交「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期中階段工作報告」初稿1式1份(含電子檔1份)。
經本署審查同意後,
(2) 115年07月29日前交付「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期中階段工作報告」完稿1式1份(含電子檔1份)。
(3) 期中程式集同步上傳至本署的版控系統,經本署查驗合格後撥付。
2. 第2期款完成工作及該工作屐約期限:
(1) 廠商須於115年11月23日前提交「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期末工作報告、教育訓練教材與相關程式集初稿各1式1份(含電子檔1份)。
經本署審查同意後,
(2) 115年12月7日前交付「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期末工作報告」、「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相關程式集」、「測站及儀器生命週期管理系統技術轉移訓練文件」完稿各1式1份(含電子檔1份)。
(3) 將程式集同步上傳至本署的版控系統,經本署書面驗收合格後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