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6330
公佈日期 : 2026/07/1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E0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廢棄物處理場場區道路修繕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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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84443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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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6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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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E001
採購名稱:115年度廢棄物處理場場區道路修繕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處理場吳俊賢或秘書室黃翊汶
連絡人電話:(02)26511434#127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12
開標日期:2026/06/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8,993 元
Email:la-even@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 (具下列資格之一項)
(1)丙等營造業以上。
(2)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廠商於投標前可至現地勘查,勘查時間:公告期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聯絡人:吳俊賢(02)2651-1434轉127,勘查時請自備工具。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40,000元整。
3.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44,000 元整。
4.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5工作天內竣工。
5.履約地點: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6.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6.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10.本局秘書室聯絡人電話:02-27208889轉7216。
11.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廠商於投標前可至現地勘查,勘查時間:公告期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聯絡人:吳俊賢(02)2651-1434轉127,勘查時請自備工具。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40,000元整。
3.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44,000 元整。
4.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5工作天內竣工。
5.履約地點: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6.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6.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10.本局秘書室聯絡人電話:02-27208889轉7216。
11.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