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6257
公佈日期 : 2026/07/13
採購單位 :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1500022
採購名稱 : 旅客滿意度調查計畫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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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3214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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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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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500022
採購名稱:旅客滿意度調查計畫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企劃處傅小姐
連絡人電話:(04)24375537#760215
傳真號碼:(04)222419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12
開標日期:2026/06/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0,000 元
Email:ida.fu@tmr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IZ15010 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前述項目擇一即可)。(詳投標須知)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電子領標憑證
5.餘請詳閱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1,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修正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略以: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
詳細地點:以台中捷運綠線營運之車站(九張犁站除外)及機關同意之車站周邊人潮聚集地(方圓500公尺內,如:學校、商場、商辦大樓等)為調查範圍,進行旅客滿意度調查。
(八)其他規定:
1.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2.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1) 廠商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一式5份(併電子檔)。
(2) 經機關審查「工作計畫書」通過後,自機關通知指定調查起始日起算,於50個日曆天內,廠商應完成「成果報告書初稿」一式3份(併電子檔)送機關審查,由機關召開成果報告書審查會議。
(3) 廠商應自成果報告書審查會議紀錄通知日次日起算,於14個日曆天內依審查會議決議事項完成「成果報告書修正版本」一式3份(併電子檔)予機關進行書面審查。
(4) 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成果報告書修正版本」審查通過日次日起算,於6個日曆天內提交「成果報告書定稿」一式10份及光碟一式2份後,始得辦理竣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1,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修正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略以: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
詳細地點:以台中捷運綠線營運之車站(九張犁站除外)及機關同意之車站周邊人潮聚集地(方圓500公尺內,如:學校、商場、商辦大樓等)為調查範圍,進行旅客滿意度調查。
(八)其他規定:
1.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2.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1) 廠商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一式5份(併電子檔)。
(2) 經機關審查「工作計畫書」通過後,自機關通知指定調查起始日起算,於50個日曆天內,廠商應完成「成果報告書初稿」一式3份(併電子檔)送機關審查,由機關召開成果報告書審查會議。
(3) 廠商應自成果報告書審查會議紀錄通知日次日起算,於14個日曆天內依審查會議決議事項完成「成果報告書修正版本」一式3份(併電子檔)予機關進行書面審查。
(4) 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成果報告書修正版本」審查通過日次日起算,於6個日曆天內提交「成果報告書定稿」一式10份及光碟一式2份後,始得辦理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