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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5953
公佈日期 : 2026/07/13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1518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購置沖吸兩用清溝車1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5623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18
採購名稱:115年度購置沖吸兩用清溝車1輛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清潔隊 李春慧
連絡人電話:(05)3795102#806
傳真號碼:(05)37058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6
開標日期:2026/07/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300,000 元
Email:ansylee@gmail.com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 四、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載有下列營業項目(代碼)之一: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F2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國際貿易業(F401010)。 六、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二)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復單。(三)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3.資料查詢日期。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四)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5年6月25日至115年7月6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5年7月6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3樓會議室。 四、押標金:新臺幣33萬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押標金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簽發支票繳納為不合格標。 五、其他: 1.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250日曆天。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6萬元整。保固保證金:新臺幣24萬元整,保固期間為2年。 2.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3.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4.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5.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6.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處補發。 7.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8.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5年6月25日至115年7月6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5年7月6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3樓會議室。 四、押標金:新臺幣33萬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押標金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簽發支票繳納為不合格標。 五、其他: 1.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250日曆天。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6萬元整。保固保證金:新臺幣24萬元整,保固期間為2年。 2.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3.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4.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5.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6.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處補發。 7.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8.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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