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5952
公佈日期 : 2026/07/13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採購案號 : 115060101
採購名稱 : 115-117年度臺東分署工程委託生態友善初步規劃、設計監造及地質探查技術服務(一)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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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58974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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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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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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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0101
採購名稱:115-117年度臺東分署工程委託生態友善初步規劃、設計監造及地質探查技術服務(一)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黃稚和
連絡人電話:(089)324121#514
傳真號碼:(089)3407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15
開標日期:2026/06/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10,000 元
Email:06a946@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為土木、水土保持、水利或大地工程技師及其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水利等相關技師事務所(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技師證書),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技師證書。
(2)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2.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水利等相關技師證書),並持有下列有效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之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
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2.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
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3.本標案採「一次投標,二階段開標」之方式辦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為114年
4月25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評選結果
經本機關確認後再另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程序。
4.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
評選須知等。
5.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得提
供技術性服務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私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
格之公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並須具有下 列證件:
(1)營利事業機構者:須領有營業登記證(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需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需檢附登記或設立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
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
復表代之。
7.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
本。
8.依法免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
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
9.法人組織、團體、公私立大專院校:應繳驗學校同意代表人投標之授權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
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2.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
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3.本標案採「一次投標,二階段開標」之方式辦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為114年
4月25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評選結果
經本機關確認後再另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程序。
4.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
評選須知等。
5.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得提
供技術性服務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私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
格之公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並須具有下 列證件:
(1)營利事業機構者:須領有營業登記證(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需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需檢附登記或設立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
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
復表代之。
7.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
本。
8.依法免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
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
9.法人組織、團體、公私立大專院校:應繳驗學校同意代表人投標之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