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5938
公佈日期 : 2026/07/13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採購案號 : yctrb1150019
採購名稱 : 第56屆全國技能競賽電氣裝配職類崗位建置與競賽材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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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1635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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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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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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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yctrb1150019
採購名稱:第56屆全國技能競賽電氣裝配職類崗位建置與競賽材料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機關地址: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請購者(需求):陳旭甫;採購(程序):白麗美
連絡人電話:(06)6985945#1026,2378
傳真號碼:(06)69912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9
開標日期:2026/0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28,567 元
Email:allenchen@wd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之商工登記資料紙本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a.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得以線上申請下載營業稅(申報及繳納)、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做為資格標準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分批交貨之期限:
1.項次1崗位建置(青年組)、項次2崗位建置(青少年組):於115年7月24日起至115年7月27日之期間內,依本分署指定之時間,至「台北南港展覽館」本分署指定之樓層及位置進行施作並如期完工。
2.項次3競賽材料(青年組)、項次4競賽材料(青少年組)、項次5場地器具(佈置用)、項次6場地器具(競賽用)、項次7場地器具(評分用):115年7月26日前,依本分署指定之時間,運至「台北南港展覽館」本分署指定之樓層及位置,並協助搬運及放置。
3.項次8崗位拆除及場地復原與清運:於115年8月2日至115年8月3日之期間內,依本分署指定之時間,至「台北南港展覽館」本分署指定之樓層及位置完成本項次之履約。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2310(郭小姐)或2378(白小姐)。
*本案如有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請先至本分署出納室繳納後,將繳納憑證置於標封內投標)、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分批交貨之期限:
1.項次1崗位建置(青年組)、項次2崗位建置(青少年組):於115年7月24日起至115年7月27日之期間內,依本分署指定之時間,至「台北南港展覽館」本分署指定之樓層及位置進行施作並如期完工。
2.項次3競賽材料(青年組)、項次4競賽材料(青少年組)、項次5場地器具(佈置用)、項次6場地器具(競賽用)、項次7場地器具(評分用):115年7月26日前,依本分署指定之時間,運至「台北南港展覽館」本分署指定之樓層及位置,並協助搬運及放置。
3.項次8崗位拆除及場地復原與清運:於115年8月2日至115年8月3日之期間內,依本分署指定之時間,至「台北南港展覽館」本分署指定之樓層及位置完成本項次之履約。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2310(郭小姐)或2378(白小姐)。
*本案如有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請先至本分署出納室繳納後,將繳納憑證置於標封內投標)、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