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5859
公佈日期 : 2026/07/13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F016
採購名稱 : 115學年度幼兒輔助教材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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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77192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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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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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F016
採購名稱:115學年度幼兒輔助教材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褒忠鄉公所
機關地址:634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45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曾韋菁
連絡人電話:(05)6975482
傳真號碼:(05)69754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03
開標日期:2026/06/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 元
Email:bzho013@mail.baojho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國內登記有案之幼教用品社、文教用品社、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及出版事業有限公司等相關行業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及決標對象者。(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1)納稅證明文件(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無。
■企劃書一式6份。
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財物採購機關得
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
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
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
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體法加入工
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
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
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使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已獲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三、郵購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8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若有相關身分者,請主動揭露身分。下載網址: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
九、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為最新版114.06.04版,請投標廠商詳閱附註欄說明後再勾選,以免影響投標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使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業已獲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三、郵購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8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郵遞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為無效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若有相關身分者,請主動揭露身分。下載網址: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
九、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為最新版114.06.04版,請投標廠商詳閱附註欄說明後再勾選,以免影響投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