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5624
公佈日期 : 2026/07/09
採購單位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PH15560P046
採購名稱 : 攔油索升降器訂製(含安裝)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3318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H15560P046
採購名稱:攔油索升降器訂製(含安裝)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270宜蘭縣蘇澳鎮軍港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供應科
連絡人電話:(03)9968603
傳真號碼:(03)99542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5
開標日期:2026/05/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95,600 元
Email:snlscss_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取者至本部供應科領取。 2.郵寄領標者請檢附工本費及回郵信封逕寄: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供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歡迎電子領標其文件下載免收工本費**),另請附130元快捷郵資(郵票或現金)(如郵資調整依郵局實際金額為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親送書面報價資料者請將資料遞送至東海營區大門口(廠商須於標單空白處打印時間);郵寄遞送者請逕寄:宜蘭蘇澳郵政49號信箱供應科收。
﹝決標方式﹞:進入底價並且報價(總價)最低者得標。
﹝其他內容﹞:
一、﹝疑義、異議﹞:得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公告日起5日(115年05月04日),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起11日(115年05月11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受理機關: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
二、履約期限:
(1)材料: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物(含乙方應交之文件)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無法提供文件者,視同未交貨。
(2)安裝:乙方應自材料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如辦理第1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本案投標之廠商地址、負責人及聯絡電話等資訊將於年度結束後實施問卷滿意度調查,以供單位建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
五、本案投標須知適用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114.11.20)版本,請各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再次確認。
六、本案預算尚未核定,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商先予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七、本次修訂採購標的相關規範、價格及保固期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取者至本部供應科領取。 2.郵寄領標者請檢附工本費及回郵信封逕寄: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供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歡迎電子領標其文件下載免收工本費**),另請附130元快捷郵資(郵票或現金)(如郵資調整依郵局實際金額為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親送書面報價資料者請將資料遞送至東海營區大門口(廠商須於標單空白處打印時間);郵寄遞送者請逕寄:宜蘭蘇澳郵政49號信箱供應科收。
﹝決標方式﹞:進入底價並且報價(總價)最低者得標。
﹝其他內容﹞:
一、﹝疑義、異議﹞:得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公告日起5日(115年05月04日),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起11日(115年05月11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受理機關: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
二、履約期限:
(1)材料: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物(含乙方應交之文件)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無法提供文件者,視同未交貨。
(2)安裝:乙方應自材料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如辦理第1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本案投標之廠商地址、負責人及聯絡電話等資訊將於年度結束後實施問卷滿意度調查,以供單位建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
五、本案投標須知適用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114.11.20)版本,請各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再次確認。
六、本案預算尚未核定,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商先予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七、本次修訂採購標的相關規範、價格及保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