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5325
公佈日期 : 2026/07/10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採購案號 : yctrb115005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儀電控制等數位教材及AR擴增實境製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4066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yctrb1150056
採購名稱:115年度儀電控制等數位教材及AR擴增實境製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機關地址: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請購者(規格.需求):蘇雨群;採購(程序):洪慶源
連絡人電話:(06)6985945#1076,2376
傳真號碼:(06)69905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2
開標日期:2026/06/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46,000 元
Email:589020808@wd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之商工登記資料紙本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a.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變更「需求說明書」,原載明「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6份服務建議書」,修改為「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8份服務建議書」,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現場領標之廠商應以原領標憑證換領變更之招標文件。
(3)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
(4)本案不延長等標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於115年7月30日以前,完成拍攝職類訪談以製作工作計劃書,含課程單元大綱及介紹、工作項目甘特圖及至少10分鐘「儀電控制」擴增實境內容初步規劃,以確認製作內容符合本分署需求之規劃執行報告書,並提供電子檔及紙本1式7份。
2.第二階段:於115年10月15日以前,完成腳本規劃及3門課程粗剪影片展示,以確認製作內容符合本分署需求,製作成期中報告書,提供電子檔及紙本1式7份。
3.第三階段:於115年11月15日以前,廠商依需求書所訂所有工作項目與期程,除提供符合本案需求規格(每1主題課程總長度以介於45~60分鐘為原則)、至少10分鐘AR擴增實境之電子檔案1份,另提供期末報告書電子檔及紙本1式7份。
4.第四階段:於115年11月30日以前,繳交結案報告書,提供電子檔及紙本1式7份。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紙本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洽本分署秘書室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2377(莊小姐)或2376(洪先生)。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如有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請先至本分署出納室繳納後,將繳納憑證置於標封內投標)、金 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 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變更「需求說明書」,原載明「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6份服務建議書」,修改為「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8份服務建議書」,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現場領標之廠商應以原領標憑證換領變更之招標文件。
(3)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
(4)本案不延長等標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於115年7月30日以前,完成拍攝職類訪談以製作工作計劃書,含課程單元大綱及介紹、工作項目甘特圖及至少10分鐘「儀電控制」擴增實境內容初步規劃,以確認製作內容符合本分署需求之規劃執行報告書,並提供電子檔及紙本1式7份。
2.第二階段:於115年10月15日以前,完成腳本規劃及3門課程粗剪影片展示,以確認製作內容符合本分署需求,製作成期中報告書,提供電子檔及紙本1式7份。
3.第三階段:於115年11月15日以前,廠商依需求書所訂所有工作項目與期程,除提供符合本案需求規格(每1主題課程總長度以介於45~60分鐘為原則)、至少10分鐘AR擴增實境之電子檔案1份,另提供期末報告書電子檔及紙本1式7份。
4.第四階段:於115年11月30日以前,繳交結案報告書,提供電子檔及紙本1式7份。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紙本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洽本分署秘書室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2377(莊小姐)或2376(洪先生)。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如有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請先至本分署出納室繳納後,將繳納憑證置於標封內投標)、金 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 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