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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5093
公佈日期 : 2026/07/1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5104P070
採購名稱 : 102密封環乙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8132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7,43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5104P070
採購名稱:102密封環乙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英哲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7
開標日期:2026/07/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4,000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提供現場投標(時間為本廠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郵遞投標、電子投標。 三、疑義、異議: (一)廠商如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者,請於115年7月2日前,如有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115年7月10日前,以中文書面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黃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655418(侯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五、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四)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廠得暫停給付價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五)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六)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六、本案參標廠商標價未進底價須採減價程序時,由當日開標時間到場之參標廠商進行減價,未到場之參標廠商,則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另如參標廠商均未到場且標價均未進底價,本案即廢標,並視本廠後續需求擇期招標或撤銷採購。 七、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以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之原產地得開放各國,但不包含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 八、本案財物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廠商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九、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十、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之1規定,採開口式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知預估數量、實際決標單價及預估總價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貨款總價為採購上限【請檢附投標須知附錄六-1報價單(僅填寫單價),請注意單價不得超過預算單價,預算單價請參考標單檔案之金額】。 十一、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十二、本次重新上傳藍圖檔案及修訂投標須知疑義異議期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提供現場投標(時間為本廠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郵遞投標、電子投標。 三、疑義、異議: (一)廠商如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者,請於115年7月2日前,如有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115年7月10日前,以中文書面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黃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655418(侯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五、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四)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廠得暫停給付價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五)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六)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六、本案參標廠商標價未進底價須採減價程序時,由當日開標時間到場之參標廠商進行減價,未到場之參標廠商,則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另如參標廠商均未到場且標價均未進底價,本案即廢標,並視本廠後續需求擇期招標或撤銷採購。 七、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以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之原產地得開放各國,但不包含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 八、本案財物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廠商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九、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十、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之1規定,採開口式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知預估數量、實際決標單價及預估總價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貨款總價為採購上限【請檢附投標須知附錄六-1報價單(僅填寫單價),請注意單價不得超過預算單價,預算單價請參考標單檔案之金額】。 十一、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十二、本次重新上傳藍圖檔案及修訂投標須知疑義異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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