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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5021
公佈日期 : 2026/07/10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Q6I14B128
採購名稱 : 第六硫磺工場E-6102空冷器管束(採購帶安裝)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592953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Q6I14B128
採購名稱:第六硫磺工場E-6102空冷器管束(採購帶安裝)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小姐
連絡人電話:(02)87258328
傳真號碼:(02)878990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8
開標日期:2026/05/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784,125 元
Email:632112@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附加說明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1.履約期限: (1) 財物部分交貨期限為民國116年5月1日前交貨完成。(限116年2月1日後才可交貨)(詳採購規範6.1) (2)安裝施工期限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20日曆天。(保溫拆除及施工架搭拆及廢棄物清理及現場竣工清理不計工期。) (詳採購規範6.2) --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曾製作換熱器或空氣冷卻器,並由原始定作人開立之驗收合格證明[不限於原始定作人直接開立給製造廠,可接受開立給中間商,但須提供佐證文件(如中間商與製造廠之買賣契約等)證明該設備確實經由中間商向製造廠採買,最終交付給原始定作人。若該證明無法判別是否為換熱器或空氣冷卻器,須併檢附相關契約或文件補充說明,得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資料。] 註1:該等文件得以分包廠商(即製造廠)之證明文件代之,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 註2:該等文件以中文(正體)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者,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註3:「原始定作人」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 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 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履約期限: (1) 財物部分交貨期限為民國116年5月1日前交貨完成。(限116年2月1日後才可交貨)(詳採購規範6.1) (2)安裝施工期限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20日曆天。(保溫拆除及施工架搭拆及廢棄物清理及現場竣工清理不計工期。) (詳採購規範6.2) --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曾製作換熱器或空氣冷卻器,並由原始定作人開立之驗收合格證明[不限於原始定作人直接開立給製造廠,可接受開立給中間商,但須提供佐證文件(如中間商與製造廠之買賣契約等)證明該設備確實經由中間商向製造廠採買,最終交付給原始定作人。若該證明無法判別是否為換熱器或空氣冷卻器,須併檢附相關契約或文件補充說明,得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資料。] 註1:該等文件得以分包廠商(即製造廠)之證明文件代之,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 註2:該等文件以中文(正體)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者,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註3:「原始定作人」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 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 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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