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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4758
公佈日期 : 2026/07/09
採購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624-1
採購名稱 : 苗栗縣竹南鎮龍文街等瓶頸道路改善工程案用地取得及查估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55718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24-1
採購名稱:苗栗縣竹南鎮龍文街等瓶頸道路改善工程案用地取得及查估作業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地址: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建設課鍾淳
連絡人電話:(037)462101#132
傳真號碼:(037)4672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8
開標日期:2026/07/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90,000 元
Email:chun0411@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或事務所,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專業執行能力證明: 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應具備: 1.有效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影本 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3.若為分包,應檢附合作聲明書。 (3)納稅證明文件。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條。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條、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審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上午10時30分,評審完畢後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1.廠商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私有土地所有權持分登記移轉予機關(苗栗縣竹南鎮公所)、公有土地所有權持分之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予機關(苗栗縣竹南鎮公所)為止。 2.履約各工作項目,以機關函文通知廠商及其所載期限為準。若無載明期限者,廠商應自機關函文通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各工作項目成果至機關。 3.提送成果需修正,廠商應自機關函文通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後成果至機關。 4.廠商提交成果期日均以機關收文日為準。 5.本作業應配合機關要求,如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廠商趕工,廠商不得推諉或要求加價。 八、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九、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條、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審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上午10時30分,評審完畢後辦理議價事宜。 七、履約期限:1.廠商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私有土地所有權持分登記移轉予機關(苗栗縣竹南鎮公所)、公有土地所有權持分之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予機關(苗栗縣竹南鎮公所)為止。 2.履約各工作項目,以機關函文通知廠商及其所載期限為準。若無載明期限者,廠商應自機關函文通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各工作項目成果至機關。 3.提送成果需修正,廠商應自機關函文通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後成果至機關。 4.廠商提交成果期日均以機關收文日為準。 5.本作業應配合機關要求,如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廠商趕工,廠商不得推諉或要求加價。 八、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九、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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