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4430
公佈日期 : 2026/07/0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m029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移動式攝影機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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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4465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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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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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m029
採購名稱:115年度移動式攝影機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環清科羅意慧或秘書室林芳花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2149/7211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11
開標日期:2026/06/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85,600 元
Email:la_hua@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安裝業(E60102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電信工程業(E701010)、電信器材批發業(F11307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電信器材零售業(F213060)、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附加說明 :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服務建議書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3%。
【履約地點】履約所需臨時場所(即交貨地點)由廠商提供,且應為與機關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交貨時,貨品應為獨立空間堆放,且經機關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驗收合格並分送至本機關指定單位確認數量無誤後解除。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服務建議書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適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本案攝影機及記憶卡不得提供及使用中國大陸廠牌(所有屬大陸廠牌者,無論其原產地於我國、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等,渠等產品均屬之)。另涉及資通訊功能之品項(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之)禁止使用大陸製產品,包含陸製產品OEM臺灣品牌。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6.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6.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餘詳閱招標文件。
8.本案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9. 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服務建議書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3%。
【履約地點】履約所需臨時場所(即交貨地點)由廠商提供,且應為與機關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交貨時,貨品應為獨立空間堆放,且經機關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驗收合格並分送至本機關指定單位確認數量無誤後解除。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服務建議書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適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本案攝影機及記憶卡不得提供及使用中國大陸廠牌(所有屬大陸廠牌者,無論其原產地於我國、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等,渠等產品均屬之)。另涉及資通訊功能之品項(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之)禁止使用大陸製產品,包含陸製產品OEM臺灣品牌。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6.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6.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餘詳閱招標文件。
8.本案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9. 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