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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4354
公佈日期 : 2026/07/09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MEC1450010
採購名稱 : 大林廠環境監測資料收集系統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4780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EC1450010
採購名稱:大林廠環境監測資料收集系統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東燁
連絡人電話:(07)5824141#2635
傳真號碼:(07)36510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2
開標日期:2026/06/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600,000 元
Email:632961@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下述資格,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代碼:E60305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代碼:E60501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代碼:EZ050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代碼:I30102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投標廠商須曾完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系統(CEMS)或廢氣燃燒塔連續自動監測系統(Flare CEMS)之建置,或CEMS資料收集及系統維護工作」,並於投標時檢附由業主開具之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查。 (2)前款完工證明文件如無法明確顯示其工作內容屬於「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系統(CEMS)或廢氣燃燒塔連續自動監測系統(Flare CEMS)之建置,或CEMS資料收集及系統維護工作」者,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查。 契約文件得節錄部分條文內容,惟所檢附文件須能清楚辨識下列事項: a.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b.契約工作內容包含CEMS或Flare CEMS系統之建置,或CEMS資料收集及系統維護之工作項目及範圍。 c.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者」。 4、本採購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及「涉及國家安全」採購,應繳交證明文件「國安(含資安)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8。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投標廠商須曾完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系統(CEMS)或廢氣燃燒塔連續自動監測系統(Flare CEMS)之建置,或CEMS資料收集及系統維護工作」,並於投標時檢附由業主開具之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查。 (2)前款完工證明文件如無法明確顯示其工作內容屬於「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系統(CEMS)或廢氣燃燒塔連續自動監測系統(Flare CEMS)之建置,或CEMS資料收集及系統維護工作」者,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查。 契約文件得節錄部分條文內容,惟所檢附文件須能清楚辨識下列事項: a.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b.契約工作內容包含CEMS或Flare CEMS系統之建置,或CEMS資料收集及系統維護之工作項目及範圍。 c.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者」。 4、本採購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及「涉及國家安全」採購,應繳交證明文件「國安(含資安)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8。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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