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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4345
公佈日期 : 2026/07/09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5C120P015
採購名稱 : 116-117年國道中區隧道機電設施巡查及值勤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5241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C120P015
採購名稱:116-117年國道中區隧道機電設施巡查及值勤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工程司
連絡人電話:(04)22529181#2312
傳真號碼:(04)2251105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6
開標日期:2026/07/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572,814 元
Email:qoo84318@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機電/消防技術顧問公司或機電/消防顧問公司或機電/消防工程顧問公司或具甲級電器承裝業或具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之公司,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備登記證及開業證書、具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須備合格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照(登記證照需在有效期限內)、具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公司須備合格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證照(登記證照需在有效期限內)。﹝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紀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4)切結書1。﹝正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票據正本或繳款證明。 其他: (1)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員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員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文件一併提出。[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2)授權書。﹝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3)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 領標廠商如對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5年7月1日前提出請求釋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備登記證及開業證書、具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須備合格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照(登記證照需在有效期限內)、具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公司須備合格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證照(登記證照需在有效期限內)。﹝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紀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4)切結書1。﹝正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票據正本或繳款證明。 其他: (1)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員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員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文件一併提出。[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2)授權書。﹝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3)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 領標廠商如對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5年7月1日前提出請求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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