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4301
公佈日期 : 2026/07/09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51570001
採購名稱 : 台北南區營業處115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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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41727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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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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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2,375,534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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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1570001
採購名稱:台北南區營業處115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南卿
連絡人電話:(02)29595111#2364
傳真號碼:(02)296351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9
開標日期:2026/0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5,000,000 元
Email:u91179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1. 本案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7月16日。
2. 於新北市如側溝緊鄰建築物,需將溝壁2側外推以埋設接戶管,其施工法參照本則附件20相關圖說,需檢附施工前、中(含金屬模板灌漿中)、後現場照片,以契約單價(詳詳細價目表B3-60)按實作實算數量計給。
3. 依投標須知第6條規定,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本案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4. 依投標須知第16條規定,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本案承攬契約第14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案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6. 為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本表係將「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修正為「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俾供投標廠商參考比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詳細價目表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
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係本公司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
7. 「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8. 本契約部分文件(詳配電外線(管路)工程承攬契約移列雲端附件一覽表)將放置於本公司新配電工程資訊系統(NDCIS),決標後契約該部分文件將不另列印紙本。
9. 餘詳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 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特定資格: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配電管路工程或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或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綜合工程僅計管路工程部分,且須經原採購機關(構)出具該證明)等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9,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7,500萬元,並應附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本案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7月16日。
2. 於新北市如側溝緊鄰建築物,需將溝壁2側外推以埋設接戶管,其施工法參照本則附件20相關圖說,需檢附施工前、中(含金屬模板灌漿中)、後現場照片,以契約單價(詳詳細價目表B3-60)按實作實算數量計給。
3. 依投標須知第6條規定,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本案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4. 依投標須知第16條規定,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本案承攬契約第14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案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6. 為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本表係將「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修正為「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俾供投標廠商參考比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詳細價目表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
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係本公司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
7. 「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8. 本契約部分文件(詳配電外線(管路)工程承攬契約移列雲端附件一覽表)將放置於本公司新配電工程資訊系統(NDCIS),決標後契約該部分文件將不另列印紙本。
9. 餘詳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 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特定資格: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配電管路工程或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或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綜合工程僅計管路工程部分,且須經原採購機關(構)出具該證明)等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9,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7,500萬元,並應附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