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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4018
公佈日期 : 2026/07/09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警察局
採購案號 : HCPB-115050701
採購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115年度工程車1輛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2511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CPB-115050701
採購名稱:花蓮縣警察局115年度工程車1輛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詹皇晨
連絡人電話:(03)8221019
傳真號碼:(03)82342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2
開標日期:2026/06/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0,000 元
Email:qjqbxjku@mail2.hlp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本案招標機關所在地為原住?地區,須依原住?族?作權保障法規定辦理,為免因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少1家具原住?資格)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流標,造成耗時且無效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式者,得採下列?式為之: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五、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個?機構法?或團體,並應檢附證明文件: (1) 獨資:檢附負責?原住??分之?籍謄本及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 機構、法?或團體: 1. 請檢附負責?原住??分之?籍謄本、主管機關開立之『原住?機構、法?或團體證明書』(有效期間為6個?)。 2.?經濟部商業司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List/queryList.do列印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六、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本案招標機關所在地為原住?地區,須依原住?族?作權保障法規定辦理,為免因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少1家具原住?資格)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流標,造成耗時且無效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式者,得採下列?式為之: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五、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個?機構法?或團體,並應檢附證明文件: (1) 獨資:檢附負責?原住??分之?籍謄本及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 機構、法?或團體: 1. 請檢附負責?原住??分之?籍謄本、主管機關開立之『原住?機構、法?或團體證明書』(有效期間為6個?)。 2.?經濟部商業司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List/queryList.do列印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六、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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