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3752
公佈日期 : 2026/07/0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W011
採購名稱 : 弘道納骨塔設置防墜防護設施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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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16766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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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5,8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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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W011
採購名稱:弘道納骨塔設置防墜防護設施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憲宗、楊明輯
連絡人電話:(02)26711017#217、806
傳真號碼:(02)2672244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7/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7
開標日期:2026/07/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6,548 元
Email:AM9424@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契約製訂: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建請投標廠商派員持大小章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另未派員持大小章到場之廠商如須填寫低投標價理由書者,應於本所指定時間內派員持大小章到場填寫或說明(由機關記錄)並當場核章或於指定時間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填妥核章傳送至 本所(已於投標文件檢附填妥核章之低投標價理由書者不在此限)。
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4.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5.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6.「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 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契約範本中履約期限文字誤植,今予以修正。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5日以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原已領標廠商得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契約製訂: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建請投標廠商派員持大小章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另未派員持大小章到場之廠商如須填寫低投標價理由書者,應於本所指定時間內派員持大小章到場填寫或說明(由機關記錄)並當場核章或於指定時間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填妥核章傳送至 本所(已於投標文件檢附填妥核章之低投標價理由書者不在此限)。
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4.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5.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6.「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 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契約範本中履約期限文字誤植,今予以修正。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5日以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原已領標廠商得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