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3575
公佈日期 : 2026/07/08
採購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採購案號 : G65A-115013
採購名稱 : 新港倉庫及太保農場圍牆修復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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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1138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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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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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65A-115013
採購名稱:新港倉庫及太保農場圍牆修復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機關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小姐
連絡人電話:(07)8214161#253
傳真號碼:(07)84177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6
開標日期:2026/07/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6,275 元
Email:a03255@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且不得為評鑑第三級者
附加說明 : ※本次公告調整廠商基本資格與應檢附證明文件。
廠商基本資格:
一、經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之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且不得為評鑑第三級者(依營造業法第44條第2項:「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資料代之。(原營利事業登記証已廢止,不再適用)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 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 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廠商以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亦可)
4.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1)E102011土木包工業: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101011綜合營造業: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如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機關將以投標標封所載電話再通知該廠商於指定期限內,到場辦理上述事宜。
※本案公告金額含營業稅。
※本案現場聯絡人:善化糖廠 岸內原料課 陳信州 (05)342-040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公告調整廠商基本資格與應檢附證明文件。
廠商基本資格:
一、經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之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且不得為評鑑第三級者(依營造業法第44條第2項:「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資料代之。(原營利事業登記証已廢止,不再適用)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 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 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廠商以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亦可)
4.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1)E102011土木包工業: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101011綜合營造業: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如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機關將以投標標封所載電話再通知該廠商於指定期限內,到場辦理上述事宜。
※本案公告金額含營業稅。
※本案現場聯絡人:善化糖廠 岸內原料課 陳信州 (05)342-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