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3435
公佈日期 : 2026/07/0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602-1
採購名稱 : 捷運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LB12站尾軌至出土段(不含))委託細部設計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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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124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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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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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02-1
採購名稱:捷運三鶯線延伸桃園八德段(LB12站尾軌至出土段(不含))委託細部設計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小姐/捷運工程局洪先生((02)2285-2086#1423)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6
開標日期:2026/05/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4,537,000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及結構工程科及機械工程科及電機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及結構工程技術服務及機械工程技術服務及電機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應屬「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土建或其他機電設施(如水電、環控及電梯電扶梯等)之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實績,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781萬4,8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4,453萬7,000元」)。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5.5.21更正公告說明]-第1次招標第3次更正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1) 本次修正業主需求書附錄B;(2)詳如修正對照表(第1次招標第3次更正)。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115年5月21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5年5月22日止。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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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新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土木建築科)洪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1423。
[履約期限]
(一)本契約服務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維修手冊經本機關書面審查核可止(包含施工標之施工前服務與施工中服務)。
1.施工標施工前服務:自決標日起至施工標開工日前一日止,相關提送文件時程詳業主需求書 1.4節。
2.施工標施工中服務:自施工標開工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設計完竣圖、維修手冊(含維修資料)及最終設計綜合報告經本機關書面審查核可止。施工標預定施工時程請參照業主需求書 1.4節中相關約定(預定施工時程僅供參考,施工時程若有異動,廠商不得作為因此延長其施工中服務索賠之依據)。
(二)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業主需求書。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5.5.21更正公告說明]-第1次招標第3次更正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1) 本次修正業主需求書附錄B;(2)詳如修正對照表(第1次招標第3次更正)。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115年5月21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5年5月22日止。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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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新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土木建築科)洪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1423。
[履約期限]
(一)本契約服務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維修手冊經本機關書面審查核可止(包含施工標之施工前服務與施工中服務)。
1.施工標施工前服務:自決標日起至施工標開工日前一日止,相關提送文件時程詳業主需求書 1.4節。
2.施工標施工中服務:自施工標開工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設計完竣圖、維修手冊(含維修資料)及最終設計綜合報告經本機關書面審查核可止。施工標預定施工時程請參照業主需求書 1.4節中相關約定(預定施工時程僅供參考,施工時程若有異動,廠商不得作為因此延長其施工中服務索賠之依據)。
(二)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業主需求書。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