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3252
公佈日期 : 2026/07/08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55210173
採購名稱 : 新竹縣土壤液化調查與風險評估計畫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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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3688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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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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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5210173
採購名稱:新竹縣土壤液化調查與風險評估計畫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竹縣政府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姜重裕
連絡人電話:(03)5518101#2682
傳真號碼:(03)55138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1
開標日期:2026/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80,000 元
Email:chung-yu@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以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3.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附加說明 : (一)115年3月17日,更正切結書2,刪除誤繕部分。
(二)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以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3.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三)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3.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立案證書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上述納稅證明文件,公司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時間以投標截止日認定);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文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綜合所得稅申報等相關資料(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或其他佐證資料);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115年3月17日,更正切結書2,刪除誤繕部分。
(二)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以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3.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三)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3.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立案證書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上述納稅證明文件,公司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時間以投標截止日認定);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文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綜合所得稅申報等相關資料(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或其他佐證資料);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