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3115
公佈日期 : 2026/07/08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採購案號 : M115-03
採購名稱 : 115年臺北校區五育樓普通教室教學環境及優化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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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6898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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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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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46,88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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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115-03
採購名稱:115年臺北校區五育樓普通教室教學環境及優化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226123
傳真號碼:(02)232261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3
開標日期:2026/06/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870,136 元
Email:af6796@ntub.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 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另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檢附)。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 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但不具法人 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 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所附表件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標單(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七)繳納押標金單據或憑證。
(八)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附)
(九)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十)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工程公司、室內裝修業或具有營造業資格之廠商。
其他: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廠商得自行視需要於投標前至現地及本校勘查,如有補充調查或試驗之需要,所需費用由廠商自行於契約價金中調整吸收,機關不另給付價款。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 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另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檢附)。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 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但不具法人 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 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所附表件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標單(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七)繳納押標金單據或憑證。
(八)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附)
(九)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十)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工程公司、室內裝修業或具有營造業資格之廠商。
其他: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廠商得自行視需要於投標前至現地及本校勘查,如有補充調查或試驗之需要,所需費用由廠商自行於契約價金中調整吸收,機關不另給付價款。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