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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2969
公佈日期 : 2026/07/07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5222P197
採購名稱 : 保護電路板等18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3003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42,8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5222P197
採購名稱:保護電路板等18項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范代珵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30
開標日期:2026/0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88,011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其他: (1)如有問題請打電話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范先生(02)27850271轉5603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丁先生(02)27850271轉5418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5年6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5年7月6日止,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1)廠商聲明書(附錄五)、(2)報價單(附錄六-1) (3)領標電子憑據。 (1)廠商聲明書,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6.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10.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其他: (1)如有問題請打電話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范先生(02)27850271轉5603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丁先生(02)27850271轉5418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5年6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5年7月6日止,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1)廠商聲明書(附錄五)、(2)報價單(附錄六-1) (3)領標電子憑據。 (1)廠商聲明書,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2)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 6.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7.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8.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9.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10.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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