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2526
公佈日期 : 2026/07/07
採購單位 :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19
採購名稱 : 壽豐鄉月眉橋上游等四件野溪清疏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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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68307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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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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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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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9
採購名稱:壽豐鄉月眉橋上游等四件野溪清疏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機關地址: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明宗
連絡人電話:(03)8652131#409
傳真號碼:(03)86512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5
開標日期:2026/06/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87,638 元
Email:mark0526@shoufe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 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本機關若認為該說明顯不合理或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逕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該最低標表示願意提出差額保證金者,機關應予拒絕。
二、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
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六、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本機關若認為該說明顯不合理或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逕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該最低標表示願意提出差額保證金者,機關應予拒絕。
二、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
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六、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