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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1625
公佈日期 : 2026/07/06
採購單位 :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採購案號 : C115050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大安院區網通設備建置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601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50506
採購名稱:115年度「大安院區網通設備建置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宜君
連絡人電話:(02)66313511
傳真號碼:(02)238009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11
開標日期:2026/06/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0 元
Email:bolly@nics.na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五)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招標名稱】:115年度「大安院區網通設備建置採購」。 二、【採購案號】:C1150506 三、【預算金額】:新台幣500萬元整(含稅)。 四、【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五)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等。(前述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現職人員;如為外文證照,須提供中英文姓名對照證明文件,並檢附投標截止日前3個月內任一期之勞保險投保證明作為在職佐證)。 (六)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相關證書擁有者須證明持續在職中且如為英文證書,須提供中英姓名對照證明文件前述相關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現職人員;如為外文證照,須提供中英文姓名對照證明文件,並檢附投標截止日前3個月內任一期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作為在職佐證)。 五、【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請於115年6月11日(四)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院「100057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採購管理組)」,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 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詳需求說明書) (5)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詳需求說明書)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清單。 4. 押標金(支票或匯款後蓋有本院出納證明戳章之「押標金繳納證明」等)。 5. 切結書1。 6. 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 115年6月12日(五)上午10時整; 本院(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會議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名稱】:115年度「大安院區網通設備建置採購」。 二、【採購案號】:C1150506 三、【預算金額】:新台幣500萬元整(含稅)。 四、【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五)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等。(前述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現職人員;如為外文證照,須提供中英文姓名對照證明文件,並檢附投標截止日前3個月內任一期之勞保險投保證明作為在職佐證)。 (六)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相關證書擁有者須證明持續在職中且如為英文證書,須提供中英姓名對照證明文件前述相關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現職人員;如為外文證照,須提供中英文姓名對照證明文件,並檢附投標截止日前3個月內任一期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作為在職佐證)。 五、【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請於115年6月11日(四)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院「100057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採購管理組)」,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 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詳需求說明書) (5)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詳需求說明書)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清單。 4. 押標金(支票或匯款後蓋有本院出納證明戳章之「押標金繳納證明」等)。 5. 切結書1。 6. 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 115年6月12日(五)上午10時整; 本院(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4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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