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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1493
公佈日期 : 2026/07/06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5050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輿情反應及政策行銷說帖新聞稿處理」委託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R22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50
採購名稱:115年度「輿情反應及政策行銷說帖新聞稿處理」委託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哲豪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203
傳真號碼:(07)22998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03
開標日期:2026/06/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kimmin@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局採購之法人、機構、團體或自然人。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自然人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4.廠商報價單正本(含單價分析表)。 5.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正本。 6.企劃書乙式(撰寫格式如需求說明書)。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機關不另行通知。 (六)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七)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八)其他 *本案已簽奉核准,若第1次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准予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含企劃書乙式8份),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機關不另行通知。 (六)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七)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八)其他 *本案已簽奉核准,若第1次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准予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含企劃書乙式8份),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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