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1389
公佈日期 : 2026/07/06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623A-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改善殯葬設施及周邊環境計畫-松浦火化場整體設備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專案管理(含監造)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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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3982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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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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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23A-3
採購名稱:115年度改善殯葬設施及周邊環境計畫-松浦火化場整體設備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專案管理(含監造)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機關地址: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環殯所承辦人:周敏瑄、行政室採購人員:張菁芳
連絡人電話:(03)8883166#602
傳真號碼:(03)888218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30
開標日期:2026/0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26,665 元
Email:yuli700@hly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一)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技師事務所。
(二) 依法登記合格並領有技行顧問機構登記證之工程顧問業(需聘有環工技師,需檢附執業證書)
(三)公會會員。
以上均需檢附環工技師執業證書、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四) 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審查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家亦開標之。
(五) 本案係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附證明文件:
(一)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 技師執業證書、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三)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四)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二項應逐項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切結書。
(七)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八)其他:詳如公告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及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系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系事前揭露表。
(九) 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如為合夥者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十)本案評審會議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十一)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公開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召集人:高召集人強生、副召集人: 陳副召集人光耀、其他委員: 馬委員仁智、劉委員文智、羅委員中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附證明文件:
(一)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 技師執業證書、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三)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四)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二項應逐項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切結書。
(七)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八)其他:詳如公告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及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系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系事前揭露表。
(九) 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如為合夥者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十)本案評審會議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十一)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公開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召集人:高召集人強生、副召集人: 陳副召集人光耀、其他委員: 馬委員仁智、劉委員文智、羅委員中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