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0905
公佈日期 : 2026/07/03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044-1150508-1
採購名稱 : 「屏東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午餐委外辦理」聯合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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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38458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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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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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044-1150508-1
採購名稱:「屏東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午餐委外辦理」聯合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學生事務科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3638
傳真號碼:(08)7324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08
開標日期:2026/06/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7,124,597 元
Email:a002437@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符合以下資格條者: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具有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為餐館業、即食餐食製造業或其他餐飲(伙食包作業)】。
1.經濟部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2.符合衛生機關執行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符合性查核之廠商或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證明廠商。
3.相關公會會員證或相關工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最近一年無銀行退票紀錄(查詢日期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6.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7.營養師證明。
8.單價分析表:
廠商須提供偏鄉學校專用及非偏鄉學校專用各1份
9.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乙式13份)。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附件一 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補充說明」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其他]
1.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0825,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案採不訂底價、固定金額、準用最有利標辦理;採用分區分項決標之方式辦理(分配例如招標文件)將各服務地區分成屏北區、屏東區、潮州區、東港區及屏南區5區,投標廠商得依其專業及服務品質考量選擇區域投標,投標廠商依欲得標區域順序,勿超過3區。(本案開標順序為屏南區、東港區、潮州區、屏北區、屏東區;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填選投標區域順序,請勿超過欲得標區域數上限3區)
5.有關投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林小姐,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開標或審標(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處林小姐,電話:08-320415轉3638;傳真:(08)7322450。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更正為第六十二條第二項內容。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5年6月8日17時0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5年6月9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維持為民國115年6月8日17時0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5年6月9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摘要:符合以下資格條者: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具有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為餐館業、即食餐食製造業或其他餐飲(伙食包作業)】。
1.經濟部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2.符合衛生機關執行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符合性查核之廠商或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證明廠商。
3.相關公會會員證或相關工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最近一年無銀行退票紀錄(查詢日期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6.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7.營養師證明。
8.單價分析表:
廠商須提供偏鄉學校專用及非偏鄉學校專用各1份
9.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乙式13份)。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附件一 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補充說明」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其他]
1.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0825,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案採不訂底價、固定金額、準用最有利標辦理;採用分區分項決標之方式辦理(分配例如招標文件)將各服務地區分成屏北區、屏東區、潮州區、東港區及屏南區5區,投標廠商得依其專業及服務品質考量選擇區域投標,投標廠商依欲得標區域順序,勿超過3區。(本案開標順序為屏南區、東港區、潮州區、屏北區、屏東區;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填選投標區域順序,請勿超過欲得標區域數上限3區)
5.有關投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林小姐,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開標或審標(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處林小姐,電話:08-320415轉3638;傳真:(08)7322450。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更正為第六十二條第二項內容。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5年6月8日17時0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5年6月9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維持為民國115年6月8日17時0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5年6月9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