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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0742
公佈日期 : 2026/07/03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150601G
採購名稱 : 二校區生活科技教室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8838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9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01G
採購名稱:二校區生活科技教室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信宜
連絡人電話:(04)7222844#403
傳真號碼:(04)7262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9
開標日期:2026/0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94,339 元
Email:d101174@chash.ch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之 ■土木包工業。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1. 業務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吳組長,電話04-7222844#403;本案由陳鍵隆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及監造,如規範、設計有任何疑議請直接洽詢該事務所,電話:04- 23600582。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4.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5. 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證明聯』粘貼於契約封面內頁上,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6. 截標日或開標日因災變停止上班,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截止時間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隨之順延。 7. 契約生效日: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8. 履約期限: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履約期限屆滿日如為國定假日或因故為停止辦公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為履約期限屆滿日。 ■9.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時應按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10.本案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11.本校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校的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12.所有材料凡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且圖說及樣品、色樣經送審合格者,均可採用。本圖之型式、細部尺寸及資料若涉及專利及綁標者,承包廠商可不予採用,但須符合「施工規範」及規範說明,未訂部份,由承包商提供,並經設計監造單位審核通過。 本次公告更正「投標須知」第22~25頁切結書之工程名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業務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吳組長,電話04-7222844#403;本案由陳鍵隆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及監造,如規範、設計有任何疑議請直接洽詢該事務所,電話:04- 23600582。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4.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5. 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證明聯』粘貼於契約封面內頁上,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6. 截標日或開標日因災變停止上班,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截止時間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隨之順延。 7. 契約生效日: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8. 履約期限: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履約期限屆滿日如為國定假日或因故為停止辦公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為履約期限屆滿日。 ■9.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時應按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10.本案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11.本校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校的問題,以防止有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12.所有材料凡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且圖說及樣品、色樣經送審合格者,均可採用。本圖之型式、細部尺寸及資料若涉及專利及綁標者,承包廠商可不予採用,但須符合「施工規範」及規範說明,未訂部份,由承包商提供,並經設計監造單位審核通過。 本次公告更正「投標須知」第22~25頁切結書之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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