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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0702
公佈日期 : 2026/07/03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5227P209
採購名稱 : A07空調設備用電系統乙式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0977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5227P209
採購名稱:A07空調設備用電系統乙式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3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莊先生
連絡人電話:(07)6562111#758201
傳真號碼:(07)336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3
開標日期:2026/06/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0,670 元
Email:Mpc205PMS@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E601010電器承裝業: 甲專(含)以上;■甲級(含)以上;乙級(含)以上; 丙級(含)以上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莊先生(07)6562111轉758201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賴先生(07)6562111轉758364;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6月20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6月29日前提出異議,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投標及開標方式: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2)詳如「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29點。 3.履約期限: (1)乙方於簽約次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提供進廠作業人員名單(含姓名、身分證字號)、保險單正本1份、證照(書)影本1份(作業人員須至少1位持有有效期內乙級以上之工業配線或配電線路裝修或配電電纜裝修或變壓器裝修或變電設備裝修證照),供甲方查核,案內名冊未列之人員嚴禁至甲方履約,如履約期間需新增作業人員,應先期預劃於作業日前,將作業人員名冊送甲方審查,文件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免予計罰。 (2)乙方自簽約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附件1所訂之設備材料、文件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繳交之文件,若非中文標示,除繳交原文件外,另須繳交正體中文譯本1份,上述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4.決標原則: (1)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2)詳如「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37點。 5.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6.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莊先生(07)6562111轉758201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賴先生(07)6562111轉758364;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6月20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6月29日前提出異議,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投標及開標方式: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2)詳如「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29點。 3.履約期限: (1)乙方於簽約次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提供進廠作業人員名單(含姓名、身分證字號)、保險單正本1份、證照(書)影本1份(作業人員須至少1位持有有效期內乙級以上之工業配線或配電線路裝修或配電電纜裝修或變壓器裝修或變電設備裝修證照),供甲方查核,案內名冊未列之人員嚴禁至甲方履約,如履約期間需新增作業人員,應先期預劃於作業日前,將作業人員名冊送甲方審查,文件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免予計罰。 (2)乙方自簽約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附件1所訂之設備材料、文件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繳交之文件,若非中文標示,除繳交原文件外,另須繳交正體中文譯本1份,上述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4.決標原則: (1)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2)詳如「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37點。 5.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6.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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