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300433
公佈日期 : 2026/07/03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5A03708
採購名稱 : 空氣清淨機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1284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0,05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5A03708
採購名稱:空氣清淨機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電機處環控廠 戴光賢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3379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30
開標日期:2026/07/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4,500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F113020電器批發業 。
(四)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五)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依機關指定地點交貨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 空氣清淨機5組,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A. CADR(潔淨空氣輸出率):1,000m3/h(含以上)。
B. 濾網:HEPA13(H13)等級及HiSiv(高矽疏水分子篩)功能。
C. 空氣品質偵測:PM2.5、TVOC(揮發性有機物)偵測、溫度、濕度。
D. UVC(短波紫外線)殺菌燈開關功能。
E. 空氣品質顯示燈:三段(含以上)。
F. 風速模式:4段(含以上)。
G. 定時模式、兒童安全鎖、濾網更換提醒及WiFi APP聯網功能。
H. 額定電壓頻率:110V/60HZ。
I. 底部滾輪設計。
J. 中文操作說明書。
K. 濾網故障備品2組。
(2)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本案空氣清淨機採購之供應,載運至機關指定地點,經現場進行驗證符合契約規定。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
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依機關指定地點交貨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 空氣清淨機5組,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A. CADR(潔淨空氣輸出率):1,000m3/h(含以上)。
B. 濾網:HEPA13(H13)等級及HiSiv(高矽疏水分子篩)功能。
C. 空氣品質偵測:PM2.5、TVOC(揮發性有機物)偵測、溫度、濕度。
D. UVC(短波紫外線)殺菌燈開關功能。
E. 空氣品質顯示燈:三段(含以上)。
F. 風速模式:4段(含以上)。
G. 定時模式、兒童安全鎖、濾網更換提醒及WiFi APP聯網功能。
H. 額定電壓頻率:110V/60HZ。
I. 底部滾輪設計。
J. 中文操作說明書。
K. 濾網故障備品2組。
(2)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本案空氣清淨機採購之供應,載運至機關指定地點,經現場進行驗證符合契約規定。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
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