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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300324
公佈日期 : 2026/07/03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7-35
採購名稱 : 郵政存簿儲金簿768萬本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80194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3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7-35
採購名稱:郵政存簿儲金簿768萬本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韋翰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0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7/01
開標日期:2026/07/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096,000 元
Email:william11051105@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一、樣稿審核: (一)圖稿審核: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樣稿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製作圖稿送甲方審核,如圖稿審核不合格者,乙方應於甲方退件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重新製作圖稿複審。 (二)樣本校對及測試(不計入契約第2條第3款交貨數量):乙方自收到甲方確認圖稿合格通知次日起7工作天內,送15本樣本交由甲方校對及測試。如樣本校對或測試不合格者,乙方應於甲方退件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重新製作15本樣本複校或複測。 (三)前2目之改正次數均不得逾2次,逾2次仍未能合格者,甲方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甲方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四)乙方未於期限內製作圖稿送甲方審核、複審、樣本校對及測試、複校或複測者,每逾1日計罰新臺幣2,000元整之逾期違約金。 二、分批交貨之期限:分24批交貨,每批32萬本,自甲方樣本校對及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每25日逐批一次交貨,並於第1批交貨時附交樣本1,000本。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更正公告】 1.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項次移至-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英文公告-附加說明(英)-截標日期修正為2026年7月1日。 規格洽詢單位:儲匯處 吳貞瑩小姐 電話:(02)23931261-3797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一、樣稿審核: (一)圖稿審核: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樣稿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製作圖稿送甲方審核,如圖稿審核不合格者,乙方應於甲方退件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重新製作圖稿複審。 (二)樣本校對及測試(不計入契約第2條第3款交貨數量):乙方自收到甲方確認圖稿合格通知次日起7工作天內,送15本樣本交由甲方校對及測試。如樣本校對或測試不合格者,乙方應於甲方退件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重新製作15本樣本複校或複測。 (三)前2目之改正次數均不得逾2次,逾2次仍未能合格者,甲方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甲方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四)乙方未於期限內製作圖稿送甲方審核、複審、樣本校對及測試、複校或複測者,每逾1日計罰新臺幣2,000元整之逾期違約金。 二、分批交貨之期限:分24批交貨,每批32萬本,自甲方樣本校對及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每25日逐批一次交貨,並於第1批交貨時附交樣本1,000本。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更正公告】 1.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項次移至-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英文公告-附加說明(英)-截標日期修正為2026年7月1日。 規格洽詢單位:儲匯處 吳貞瑩小姐 電話:(02)23931261-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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