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99578
公佈日期 : 2026/07/02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5C120P014
採購名稱 : 南投服務區高低壓設備及空調系統汰換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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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30002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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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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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38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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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C120P014
採購名稱:南投服務區高低壓設備及空調系統汰換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工程司
連絡人電話:(04)22529181#2312
傳真號碼:(04)2251105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9
開標日期:2026/0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466,411 元
Email:qoo84318@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基本資格: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相關行業,其營業項目須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或以上)。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影本]
2.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或以上)有效之「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3.本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影本。[影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6.切結書1。[正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 [正本]
8.授權書。(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正本]
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正本]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
領標廠商如對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5年6月9日前提出請求釋疑。
「其他」
1.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案辦理第1次更正公告,於「5.空白標單」文件中新增「單價分析表」,開價格標時廠商須檢附有報價單正本及詳細價目表正本,無須檢附「單價分析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基本資格: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相關行業,其營業項目須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或以上)。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影本]
2.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或以上)有效之「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3.本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影本。[影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6.切結書1。[正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 [正本]
8.授權書。(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正本]
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正本]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
領標廠商如對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5年6月9日前提出請求釋疑。
「其他」
1.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案辦理第1次更正公告,於「5.空白標單」文件中新增「單價分析表」,開價格標時廠商須檢附有報價單正本及詳細價目表正本,無須檢附「單價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