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99202
公佈日期 : 2026/07/02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採購案號 : 11553008F10
採購名稱 : 青潭堰增設魚道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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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124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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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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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53008F10
採購名稱:青潭堰增設魚道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民杰
連絡人電話:(02)83695211
傳真號碼:(02)836951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8
開標日期:2026/05/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300,000 元
Email:dan691012@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以下任一: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或水利)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為I101061,科別:土木或水利)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異動內容如下:
1.需求計畫書:六、工作期程(一)、(二)。
2.需求計畫書:四、委託工作成果及報告(一)服務實施計畫書。
3.契約第八條:履約管理第1款。
※招標文件有更正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敬請配合。
※本次(第1次)公告修改事項,非屬招標文件重大改變,擬延長等標期1日曆天,截標日由115年5月27日延至5月28日,開標日由115年5月28日延至115年5月29日(開標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本案於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六,原訂「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5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5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一併修正為「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5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5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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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吳佳諺,電話:02-83695203。
二、押標金、保證金:免收。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本招標公告。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第3階段:議價)。
四、決標方式:本案準用最有利標,採固定價格,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約)決標,詳評選須知。
五、本案訂定固定價格:8,300,000元。廠商應將報價內容列於服務建議書內,報價不得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5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5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八、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契約副本文件採電子化簽署作業,得標廠商應配合登錄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簽署契約副本。
九、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一、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異動內容如下:
1.需求計畫書:六、工作期程(一)、(二)。
2.需求計畫書:四、委託工作成果及報告(一)服務實施計畫書。
3.契約第八條:履約管理第1款。
※招標文件有更正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敬請配合。
※本次(第1次)公告修改事項,非屬招標文件重大改變,擬延長等標期1日曆天,截標日由115年5月27日延至5月28日,開標日由115年5月28日延至115年5月29日(開標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本案於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六,原訂「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5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5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一併修正為「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5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5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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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吳佳諺,電話:02-83695203。
二、押標金、保證金:免收。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本招標公告。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第3階段:議價)。
四、決標方式:本案準用最有利標,採固定價格,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約)決標,詳評選須知。
五、本案訂定固定價格:8,300,000元。廠商應將報價內容列於服務建議書內,報價不得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5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5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八、依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契約副本文件採電子化簽署作業,得標廠商應配合登錄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簽署契約副本。
九、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一、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