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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98827
公佈日期 : 2026/07/01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1516
採購名稱 : 「朴子市廣停一停車場工程」用地徵收計畫及地上物查估補償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9915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16
採購名稱:「朴子市廣停一停車場工程」用地徵收計畫及地上物查估補償作業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26鄰四維路一段55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工務課 陳國貞
連絡人電話:(05)3795102#611
傳真號碼:(05)37083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8
開標日期:2026/05/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0,400 元
Email:lionms60@gmail.com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有案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一.持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a.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b.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執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五.有效期間內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六.切結書1 七.服務建議書1式9份。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5年5月11日至115年5月18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5年5月18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開標當日早上10時先審查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另擇期通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審查服務建議書,15分鐘簡報、10分鐘詢答;議價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 四、押標金:免;履約保證金:免。 五、其他: 1. 本(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為: (1)更正招標文件-「11516-05-用地徵收圍」。 (2)其餘招標文件及電子檔均無變更。 2.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暨第3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招標,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3.履約期限:自簽約之日起至完成徵收補償費發價且機關無相關事項待處理。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6.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7.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8.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補發。 9.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0.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5年5月11日至115年5月18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5年5月18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開標當日早上10時先審查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另擇期通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審查服務建議書,15分鐘簡報、10分鐘詢答;議價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 四、押標金:免;履約保證金:免。 五、其他: 1. 本(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為: (1)更正招標文件-「11516-05-用地徵收圍」。 (2)其餘招標文件及電子檔均無變更。 2.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暨第3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招標,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3.履約期限:自簽約之日起至完成徵收補償費發價且機關無相關事項待處理。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6.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7.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8.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補發。 9.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0.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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