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98512
公佈日期 : 2026/06/30
採購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採購案號 : tym11506-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院區鍋爐及壓力容器定期申報、檢查及維修保養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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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50422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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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8,1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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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ym11506-01
採購名稱:115年度院區鍋爐及壓力容器定期申報、檢查及維修保養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胡國華
連絡人電話:(03)3384889#1141
傳真號碼:(03)33815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9
開標日期:2026/06/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1,750 元
Email:P714@tyvh.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D401010熱能供應業或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本資格: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D401010熱能供應業或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需檢附文件:
1.基本資格
甲.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乙.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
17
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影本)
2.與履約能力相關:
甲、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乙、專業證明
(1)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2) 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乙級技術士以上技術士證照1人。
(3)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鍋爐操作人員乙級以上證書1人(含)以上。
(4)安全閥測試操作人員訓練證書(限期內)。
(5)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證書或技術士證照1人。
(6)台灣機械工業同業公會二級廠等級以上並附有證書。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本資格: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D401010熱能供應業或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需檢附文件:
1.基本資格
甲.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乙.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
17
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影本)
2.與履約能力相關:
甲、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乙、專業證明
(1)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2) 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乙級技術士以上技術士證照1人。
(3)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鍋爐操作人員乙級以上證書1人(含)以上。
(4)安全閥測試操作人員訓練證書(限期內)。
(5)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證書或技術士證照1人。
(6)台灣機械工業同業公會二級廠等級以上並附有證書。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