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98277
公佈日期 : 2026/07/0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21500008
採購名稱 : 115年工作停電通知單暨敬告用戶書分發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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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9660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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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90,943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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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21500008
採購名稱:115年工作停電通知單暨敬告用戶書分發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沈秋妤
連絡人電話:(02)23788111#5024
傳真號碼:(02)873333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09
開標日期:2026/06/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00,000 元
Email:u89401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4,190,476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2,095,238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 本處廉政熱線:02-27330132。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履約期限:本工作履約期限(履約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至屆滿一年或估算工作款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即為履約期限截止,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廠商如欲續約,應於工作款達本契約價金75%以上,或履約後滿6~8個月之間,以書面通知機關,機關得同意以原約條件及金額續約(機關亦可拒絕續約),並以1年為限。(詳細契約第7條) 12.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3.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綜合封內需包含(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勞工權益切結書)。 1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5.其他詳投標須知及承攬契約等相關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4,190,476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2,095,238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 本處廉政熱線:02-27330132。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履約期限:本工作履約期限(履約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至屆滿一年或估算工作款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即為履約期限截止,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廠商如欲續約,應於工作款達本契約價金75%以上,或履約後滿6~8個月之間,以書面通知機關,機關得同意以原約條件及金額續約(機關亦可拒絕續約),並以1年為限。(詳細契約第7條) 12.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3.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綜合封內需包含(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勞工權益切結書)。 1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5.其他詳投標須知及承攬契約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