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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98144
公佈日期 : 2026/07/0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曾文發電廠
採購案號 : M2391501005
採購名稱 : 曾文發電廠廠房集水坑排水系統更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8095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90,87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2391501005
採購名稱:曾文發電廠廠房集水坑排水系統更新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曾文發電廠
機關地址: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13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世宗
連絡人電話:(06)5752034#213
傳真號碼:(06)57515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02
開標日期:2026/06/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25,000 元
Email:u07842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登記項目需有機械安裝業(E604010)之項目。(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與招標標的相關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4)其他:與招標標的相似之合(契)約證明或結算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與招標標的相關之管閥維修或配管及維修相似之證照、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
附加說明 :
一、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二、凡參加本單位採購投標,而違反招標規定者,其違規處分尚待核定或經核定尚未公布之廠商,皆不得再參加本單位之採購投標。 三、開標當日若廠商不到場,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及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規定辦理。 四、本廠上班時間為08:00至16:30,投標文件請於上班時間投遞。 五、以上金額均含稅。 六、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500,000元。 七、交貨期限: (一)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採購項目設備之交貨,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需先提供箱盤設計圖(包含器具配置圖、控制迴路圖)至機關送審,機關認定合格後才能繼續完成後續交貨,查驗不合格者,廠商應於5日曆天內改善,並重新送驗,否則視為未完成交貨,並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中第玖條、延遲規定辦理。 (二)後續交貨需將本採購規範第陸點出廠前試驗作成紀錄文件、並將原廠產品之出廠證明(包含排水泵、不銹鋼管、不銹鋼閘閥及不銹鋼逆止閥、不銹鋼單球避震軟管、控制箱盤、捲揚機)、施工計畫表送機關審核,經機關認定合格後才算完成交貨,查驗不合格者,廠商應於5日曆天內改善,並重新送機關審核,否則視為未完成交貨,並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中第玖條、延遲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二、凡參加本單位採購投標,而違反招標規定者,其違規處分尚待核定或經核定尚未公布之廠商,皆不得再參加本單位之採購投標。 三、開標當日若廠商不到場,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及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規定辦理。 四、本廠上班時間為08:00至16:30,投標文件請於上班時間投遞。 五、以上金額均含稅。 六、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500,000元。 七、交貨期限: (一)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採購項目設備之交貨,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需先提供箱盤設計圖(包含器具配置圖、控制迴路圖)至機關送審,機關認定合格後才能繼續完成後續交貨,查驗不合格者,廠商應於5日曆天內改善,並重新送驗,否則視為未完成交貨,並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中第玖條、延遲規定辦理。 (二)後續交貨需將本採購規範第陸點出廠前試驗作成紀錄文件、並將原廠產品之出廠證明(包含排水泵、不銹鋼管、不銹鋼閘閥及不銹鋼逆止閥、不銹鋼單球避震軟管、控制箱盤、捲揚機)、施工計畫表送機關審核,經機關認定合格後才算完成交貨,查驗不合格者,廠商應於5日曆天內改善,並重新送機關審核,否則視為未完成交貨,並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中第玖條、延遲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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