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97346
公佈日期 : 2026/06/3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411500138-S15093
採購名稱 : 115年~116年永安濕地生態調查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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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51121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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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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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1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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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411500138-S15093
採購名稱:115年~116年永安濕地生態調查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地址: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魏菁瑩
連絡人電話:(07)6912811#3351
傳真號碼:(07)691488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1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26
開標日期:2026/06/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87,000 元
Email:u07560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技術顧問機構、自然人、公司等具執行能力者;投標廠商為技術顧問機構、公司需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商,其【營業項目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須提出具與本委託案性質相關之履約能力證明文件供審核,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
(1)、投標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曾完成與濕地生態、水質調查相關之委託工作完工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付款證明或主管機關核定文件等。
b.曾完成與濕地生態、水質調查資料彙整分析、成果報告書撰寫相關之委託工作完工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付款證明或主管機關核定文件等。
(2)、前款所稱相關工作,如工作名稱與本案不完全相同,但工作內容具有濕地生態調查、水質或底質調查、資料分析或成果報告撰寫等性質者,得檢附足資證明之工作內容文件供審查認定。
餘詳附加說明。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投標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
(三)、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於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檢附:
1.廠商應自行履行詳細價目表項次120(「資料彙整分析及成果報告書撰寫」)及項次130(「協助保育利用計畫書通盤檢討」)和生態調查項目(項次30-110)至少5項。
2.生態調查項目(項次30-110)剩餘之4項生態調查項目,若委託分包廠商須檢附分包契約正本及分包廠商合作同意書(附件11)。
3.水質採樣檢測(項次10)含機關委託檢測項目計13項,廠商須檢附以下資料:
(1)、水質檢測廠商須為環境部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其許可檢測項目至少含機關委託檢測項目8項﹙含﹚以上(環境部未管制之項目無須取得認證),檢附環境部許可合格證影本。許可證需涵蓋期限(投標日起至合約執行結束[預計116年8月31日]),若無法完全涵蓋合約期間內,須依環境部公告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展延(因展延因素不列入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之規範,惟仍須於許可證到期前3個月內檢附展延相關資料予以機關後方可繼續作業),並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准展延申請核備函文和許可證影本供機關審查。
(2)、水質採樣檢測(項次10)至多5項可無取得環境部認證,惟該未經環境部認證之項目部分,仍須依照特訂條款貳、三(一)之方法作業,並取得相關數據以利後續報告彙整參酌。
(3)、若水質採樣檢測(項次10)委託分包廠商亦須額外檢附分包契約正本及分包廠商合作同意書(附件11),及提供本特訂條款(壹)、三(三)3.(1) 相關資料供機關審查及符合(壹)、三(三)3.(2)之規定。
4.「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或同等級以上之證照。
5.「職場急救人員」證照或同等級以上之證照。
6.廠商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交分包廠商應檢附之相關資料者,視為應自行履行,如無法自行履約,或提交後經機關審查不合格者,皆視為情節重大,機關得解除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第101條辦理。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294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294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 領標之電子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本案無須收取押標金。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機關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288 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機關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出席,以維護其說明、優減及比減等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2875 環化二組生態管理課 蔡宗憲 先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摘要:
(三)、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於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檢附:
1.廠商應自行履行詳細價目表項次120(「資料彙整分析及成果報告書撰寫」)及項次130(「協助保育利用計畫書通盤檢討」)和生態調查項目(項次30-110)至少5項。
2.生態調查項目(項次30-110)剩餘之4項生態調查項目,若委託分包廠商須檢附分包契約正本及分包廠商合作同意書(附件11)。
3.水質採樣檢測(項次10)含機關委託檢測項目計13項,廠商須檢附以下資料:
(1)、水質檢測廠商須為環境部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其許可檢測項目至少含機關委託檢測項目8項﹙含﹚以上(環境部未管制之項目無須取得認證),檢附環境部許可合格證影本。許可證需涵蓋期限(投標日起至合約執行結束[預計116年8月31日]),若無法完全涵蓋合約期間內,須依環境部公告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展延(因展延因素不列入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之規範,惟仍須於許可證到期前3個月內檢附展延相關資料予以機關後方可繼續作業),並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准展延申請核備函文和許可證影本供機關審查。
(2)、水質採樣檢測(項次10)至多5項可無取得環境部認證,惟該未經環境部認證之項目部分,仍須依照特訂條款貳、三(一)之方法作業,並取得相關數據以利後續報告彙整參酌。
(3)、若水質採樣檢測(項次10)委託分包廠商亦須額外檢附分包契約正本及分包廠商合作同意書(附件11),及提供本特訂條款(壹)、三(三)3.(1) 相關資料供機關審查及符合(壹)、三(三)3.(2)之規定。
4.「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或同等級以上之證照。
5.「職場急救人員」證照或同等級以上之證照。
6.廠商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交分包廠商應檢附之相關資料者,視為應自行履行,如無法自行履約,或提交後經機關審查不合格者,皆視為情節重大,機關得解除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第101條辦理。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294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294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 領標之電子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本案無須收取押標金。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機關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288 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機關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出席,以維護其說明、優減及比減等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2875 環化二組生態管理課 蔡宗憲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