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297075
公佈日期 : 2026/06/30
採購單位 : 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
採購案號 : HCA115-002
採購名稱 : 新竹市寵物生命紀念園區可行性評估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29381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3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CA115-002
採購名稱:新竹市寵物生命紀念園區可行性評估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海濱路25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曾羿慈
連絡人電話:(03)5234853
傳真號碼:(03)52419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6/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10
開標日期:2026/06/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0,000 元
Email:hc9500@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二)技師事務所(三)建築師事務所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二)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建築師開業證書 *履約期限: 可行性評估部分:廠商應依以下分段進度完成可行性評估工作。 ■履約各分段進度: (1) 簽約日起10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2) 機關通知日起90日內提送期中報告書。 (3) 機關通知日起60日內提送成果報告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二)技師事務所(三)建築師事務所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二)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建築師開業證書 *履約期限: 可行性評估部分:廠商應依以下分段進度完成可行性評估工作。 ■履約各分段進度: (1) 簽約日起10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2) 機關通知日起90日內提送期中報告書。 (3) 機關通知日起60日內提送成果報告書。

provider:UCS.Inc